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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倒河也算污水 最高或罚10万

2014-10-17 11:07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东南快报

倒入内河的饮料也算污水,有可能被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月16日,记者获悉:福州市建委内河管理处通报了对10月9日“饮料倒河”事件的调查。
10月16日下午,相关各方出席了饮料倾倒陆庄河处理情况的新闻通报会。
作为当事人的倾倒者陈某就此事作出了说明,并予以致歉。而厦门太古可口可乐公司驻福州永辉超市的业务主管表示,按照流程,过期饮料一般由各地分公司回收,再邮寄回厦门工厂。此次,她本人代表公司对管理方面出现的疏漏表示歉意。
福州市内河管理处的人则表示,市民一旦发现此类损害内河的举动,均可现场拍照举报。不过相关人士提醒,所拍照片方向性要比较强,能进行照片比对,最好能大致熟悉照片里的人,以方便取证、调查和降低执法难度。
事件回放
超市货员将7盒过期饮料倒入河中
据了解,10月10日下午,福州市建委接到举报,称福州市鼓楼区陆庄河边有两人将饮料拆封后倒入河中。
经查,10月9日14:49,陈某(厦门太古可口可乐公司驻福州永辉超市杨桥店理货员)按公司要求,将原放置于永辉超市售卖的108盒过期美汁源尊选橙汁软料回购后,未按规定处理,而是直接用手推车装运至超市东侧陆庄河边,将橙汁倒入陆庄河。期间,永辉超市见习员工黄某协助陈某将过期橙汁运到河边,并帮助拆开封口,但其无违法行为。
据陈某陈述,将饮料倒入河中,并非出自公司或超市的授意,而仅仅是贪图省事临时起意的个人行为,经市民制止后即离开,其本人对此深表悔意。而据现场和照片核对,108盒过期饮料中,有7盒倒入河中。
调查结果
免于立案调查但要公开道歉
根据《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在内河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或排放污水的,由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但鉴于当事人是临时起意的个人行为,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污染,且当事人态度诚恳反省深切,经济能力有限,福州市建委经研究做出的处理决定为:给予当事人陈某批评教育,免于立案处罚,但要求其对此行为通过媒体公开致歉。要求厦门太古可口可乐公司、永辉超市针对事件中暴露出的员工管理、产品回收处理方面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并做出针对性的整改,切实负起龙头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提醒 
相关技术指标超标液体或是污水
福州市建委表示,虽然本次事件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内河管理处希望通过本次事件广而告之给市民。
根据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污水是指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所以包括饮料在内,很多人们日常可以饮用的液体,只要其相关技术指标超标,均属于污水的范畴。所以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所有废水应通过管道排放,不要随意向内河水体直接排放。
而为保护内河环境,今年初起福州市内河管理处及各区建设局都设置了举报电话(市建委内河管理处83218893、83354289(24小时),鼓楼区87511951、台江区83371524、晋安区83509792、仓山区83505907),大家今后发现各类破坏内河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上述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如违法行为的处置管辖权是其他部门的,内河管理处也将及时予以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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