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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为饮用水源水库“划红线”

2014-06-10 09:18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山西青年报

一级保护区禁止养鱼、二级保护区禁止排污、库区公路危化车禁行……6月6日,山西省政府为饮用水源水库划定红线,严格保护群众的饮水安全。
近日公布的《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山西省内饮用水水源水库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同时,小型水库或供水对象在万人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并设立标志标牌;中型水库或供水对象在万人以上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并设立标志标牌。
为保护饮水安全,意见规定,饮用水水源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渔业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饮用水水源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渔业养殖、旅游等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水源地水库库区及两侧临水公路,水库管理单位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设立标志,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特殊情况必须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门要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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