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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水环境就是善待我们人类自己

2014-05-22 09:32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中国人大网

水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人类的前途和命运,影响着一个国家、地区、民族的生存与发展。依法保护水环境,科学治理水污染,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乎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中国梦的实现,关乎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全国人大环资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之际,举行纪念座谈会,回顾我国依法治水不平凡的历程,展望水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未来,十分必要,意义重大。尤其对地处“长江、淮河、太湖”三大流域下游的江苏来说,是对我省依法治污,科学治水工作的一次总结、检验和鞭策。

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奠定了我国水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石。30年来,水污染防治法做到适时而修,法与时转,治与时宜,有力推动了我国水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总体上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水环境保护的立法诉求,适应了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江苏的实践表明:

——30年来,水污染防治法引领地方水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与时俱进。为了促进水污染防治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历届省人大常委会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先后制定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14部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本世纪初,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以此决定为标志,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在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决定要求,县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安排同级政府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题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要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或视察,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确保南水北调水质符合国家的标准。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实施沿江开发战略的需要,及时制定了《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沿江开发“约法三章”,明确提出“先规划、后开发,先环评、后立项,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要求流域各地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进行各类开发活动,应当符合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在全国率先实行了上下游水质交接责任制,凡上下游交界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责任地区政府,必须向受害的下游地区政府作出经济补偿。这一条例的出台,当年被评为中国十大环境新闻之一。2007年,太湖蓝藻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发生后,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修订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程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标准,最严密的监控体系,最严厉的整治手段,成为我国流域水环境保护最为严厉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以来,太湖水质持续改善。

——30年来,水污染防治法推动地方水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苏南一些地区“东西南北中,全面搞化工”。据统计,1992年,全省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仅为2200万吨,至1997年,猛增至22亿吨以上,此后持续增长,最高年份达到了25.6亿吨,成为全国单位国土面积排污强度和排污总量最高的省份之一。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全面实施,严格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水环境负责制,水质交接责任等法律法规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大控污减排和违法处罚的力度。各级政府和社会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目前,全省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达1410万吨,处理率达86.26%,居全国各省之首。同时,全省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已降至1997年的水平,而全省同期工业增加值增长了9.6倍,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30年来,水污染防治法为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发挥了砥柱作用。长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把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作为法律监督的重点,基本上每年都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检查或视察,督促各级政府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开展“长江、淮河、太湖”三大流域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向省政府提出开展全省小化工企业整治的意见和建议,受到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化工企业整治办公室,并邀请省人大派员参与监督实施。经三年的努力,全省关闭5600多家化工生产企业和2家市级化工园区。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又开展了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采取重点检查与委托检查、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既查找政府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又查找企业单位违法排污的行为,客观分析了当前全省饮用水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依法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快沿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实行流域联防联治的意见和建议。委员们在审议中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热议,呼吁沿江11个省市携手联防联治,切实保护好长江母亲河。

——展望未来,依法治污,科学治水,任重道远。当前,水环境问题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水环境战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我们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尽快制定长江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受到全国人大的高度重视,列为大会的3号议案。我们还呼吁沿江11省市,要确立“先保护、后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建立联防联治机制,保护好中华民族的生命之水、发展之水,打造全球最具国际竞争力的“长江绿色经济走廊”,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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