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2014-05-07 09:45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襄阳网
2014年5月6日,从市人大环保行组委会获悉,《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被湖北各界称为最严的“水法”,将为我省水资源保护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也是此次襄阳环保世纪行关注的热点。
据介绍,即将施行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违法排污破坏水环境者进行了严厉处罚,凡违规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环保部门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同时,设置或变更排污口未经批准的,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发生水污染事故后瞒报、漏报和故意拖延的当事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等。
根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未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的,由上一级政府或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不能尽职尽责,使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据介绍,即将施行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违法排污破坏水环境者进行了严厉处罚,凡违规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环保部门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同时,设置或变更排污口未经批准的,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发生水污染事故后瞒报、漏报和故意拖延的当事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等。
根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未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的,由上一级政府或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不能尽职尽责,使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