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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四治”行动严查环境违法

2014-03-27 11:03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和讯新闻

近年来,重庆市环保工作坚持以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和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为重点,通过开展环保“五大行动”,积极抓好守底线、治污染、保安全、严考核“四件大事”,强力推进主城区湖库整治和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大力强化环保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环保体制机制,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

然而,当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中国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成为3300多万重庆人关注的焦点时,重庆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特别是在“五大行动”逐步实施的过程中,如何夯实基础,强化环保能力建设,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环保工作的开展,成为环保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为此,重庆市启动了环保“四清四治”专项行动,理性反思和面对生态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的环保数据库,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A、查清环保家底治理才能有的放矢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持续推进,我市的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其中也累积了不少问题,需要逐步反思和解决。我市计划用一年时间开展环保“四清四治”专项行动,虽然不能完全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却可以摸底清单,建立相对完善的环保数据库,以便于有针对性地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予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的打击。

“四清四治”即清理“三同时”,治理违法建设;清理排污权,治理违法排污;清理风险源,治理安全隐患;清理监管点,治理监管缺位。

“四清四治”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为了给全市提供一条可供借鉴的路径,市环保局委托璧山县先行开展试点。

从2013年11月开始,璧山县采取细化排查单位任务分工,条块结合实施调查;明确污染源清理范围,完善调查数据表格;强化工作人员培训,统一清查标准;做好数据录入,建立基础台账;完善治理路径,出台常态工作机制等措施,到今年1月完成了清理工作。

在此基础上,今年重庆市各区县将通过对照摸底清单,全面清理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对建设项目要验明正身。未执行环评、“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限期改正。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办环评、“三同时”而没有办理的要补办;对通过治理之后达标的也要给予办理;对确实是污染企业,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就必须用环保的手段和倒逼机制将其淘汰。

全面清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情况。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国控源)、市重点监控企业(市控源)、区县重点监控企业(区县控)等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全覆盖,扩大其他排污单位办理的覆盖面。对符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排污许可条件的排污单位,要补办排污许可证,对存在不能达标排放等问题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整改。

全面清理辖区范围内的环境风险源,把它统计起来、掌握起来,确保心中有数。对风险源企业进行风险评估,督促风险企业制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完善风险源防范设施,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对那些可治的、能够延长生命期的企业,要想办法治理好,把环境风险降到最低。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企业进行停产整治。

风险源清理出来之后,要查清监管的点位在哪里、排污口在哪里,要落实到每个点位上。要治理环保的监管权,不管是技术层面,还是管理层的监管权。要明确规范各监管环节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消除监管盲点。

深入推进重点湖库及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在2013年56个湖库综合整治工程方案编制工作基础上,完成整治任务工作量的40%,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綦河等9条河流的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整治任务工作量的50%。巩固梁滩河等20条河流综合整治成果。定期开展长江干支流漂浮物清理工作。建设主城区长江干支流漂浮物清理及处置工程项目、重庆市三峡库区水域漂浮物清理收运系统工程,开展巫山县等8个区县的长江干支流漂浮物清理和处置项目。

加快推进工业源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加快污染企业搬迁及落后产业淘汰,全面推进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及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工程,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139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1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77个镇级垃圾处置场建设工程新建、126个撤乡并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8个污泥处置工程的修建、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加强库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水环境预警平台维护及完善,推进街道、镇乡基础环保机构建设工作,完成玉滩湖和高升桥水库4个饮用水源取水口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环保机构监察、信息等能力建设,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机构标准化达标要求。

天朗气清惠风和畅

—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和持久战

作为成渝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三区十群”的重点区域,2013年,我市以推进“蓝天行动”为抓手,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将主城9区及北部新区确定为重点控制区域,周边7个区县确定为主城影响区控制区域,其余区县确定为一般控制区域,分类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建立完善了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但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汽车尾气污染、扬尘污染、燃煤污染还很严重。

为此,2014年,我市将持续推进“蓝天行动”,扎实推进实施我市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的实施意见,市政府与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签订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推进落实工程项目和措施,建立健全区县政府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和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同时制定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启动《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2014年,我市将力争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6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4%;其他区县城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市将重点控制燃煤及工业废气污染。完成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任务。推进重庆发电厂、重庆九龙电力公司环保搬迁,完成天府矿业有限公司磨心坡发电厂关停;完成主城16家烧结砖瓦窑关停、12家环境污染隐患重点企业环保搬迁、33家工业企业废气深度治理或关闭,建设或改造4家火电企业的7台火电机组脱硫设施、4家企业的6台火电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及烟气脱硝设施新建项目,实施17家企业42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关闭;巩固和扩大无煤社区、无煤街道、基本无煤场镇120个,推动主城二环以内建设为无煤区域。

城市扬尘污染是PM10和PM2.5的重要来源,为此,我市将加强工地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各行业控尘规范,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督和执法,对达不到控尘规范的单位责令及时整改或停工整改;建设扬尘示范工地200个;完善道路扬尘控制考核机制,主城区道路机扫率提升到86%;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200条;加强运渣车辆运输环节执法检查,控制建筑渣土消纳场扬尘污染,制定消纳场作业规范。

在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方面,将推进主城区限行区域内黄标车全天候限行,加快淘汰黄标车8000辆;完成机动车路检4万辆次、遥测6万辆次,开展冒黑烟车辆的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在用机动车检测、维护制度,确保15个区县建成并实施在用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加强油品质量监督和检测,2014年底执行国IV车用柴油。

对于餐饮油烟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防治,我市将全面完成主城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现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示范项目;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监管和专项治理工作,完成350家餐饮企业油烟整治,督促安装新型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同时,我市将出台禁止露天焚烧和秸秆焚烧管理规定。继续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和控制对策研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保障空气质量工作。力争出台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排放标准。

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高效有序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落实各单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建立大气污染应对处置机制,在每年10月到第二年3月,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逐级强化限产减污、增管增雨措施,防范雾霾和重污染天气发生。

进一步整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企业按照“一源一策”制定整改方案,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大气污染源的现场检查力度,确保各类污染源达到环保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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