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资讯 > 国内资讯 > 江苏15亿元用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

江苏15亿元用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

2014-01-23 09:25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中国环境报

对于划定生态红线工作来说,确定区域只是工作的一部分,更为重要的是落实。2013年底,《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正式出台,如何让各地坚决贯彻落实、让老百姓理解配合,成为摆在江苏省决策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唯有让“坚守者”不吃亏,才能让红线不变虚。为了解开这道难题,江苏省近日专门出台了《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省财政厅每年拨付资金给那些为了坚守生态红线而发展受限的地区。2013年,江苏省级财政共安排近9.88亿元补助资金用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2014年,此项资金预计将达到15亿元。
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红线的积极性从哪里来?
“如果没有生态补偿政策,即便红线划定出来,也很难调动当地政府坚守生态红线的积极性。”江苏省环保厅向江苏省委、省政府提请的报告中如此写道。
不同地方政府对生态红线的认识不同,有些地方认识到重要性,实施起来就快,有些地方只顾眼前利益,实施起来就慢。如何提高地方政府的认识高度,处理好长期发展与短期利益的矛盾,是落实生态红线工作的一大难点。
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坦言,江苏人口密度全国最大,人均环境容量全国最小,单位国土面积工业污染负荷全国最高,尤其需要进一步优化人口、土地与环境等要素资源分配,用创新思维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正因如此,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在2013年被江苏省政府列为十大重点工作任务中“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就是一个新的政策创新,采用经济手段推动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让江苏有限的生态资源得到更好保护。”江苏省环保厅计财处副处长戴明忠表示,“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将促使各地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转移支付怎么实现?
协调生态环境保护所涉各相关方利益关系的核心原则就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
因此,《办法》规定,转移支付制度将遵循4条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对《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确定的一级管控区给予重点补助,对二级管控区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处理,对不同区域、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生态红线区域,采取不同标准进行补助。
三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选取客观因素进行公式化分配,转移支付计算办法和分配结果公开。
四是奖补结合、强化约束,坚持“谁保护、谁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红线区域监测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导向。
江苏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江苏省将以市、县(市)为单位,对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进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具体包括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15类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约为24104平方公里。
转移支付资金如何分配?
据了解,江苏省级财政每年将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安排一定额度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并全部用于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具体分为补助和奖励两个部分,其中补助部分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主体部分。
据介绍,在15类生态红线区域中,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提供重要生态产品的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将作为主要补助区域,面积合计约为18771平方公里,占全省生态红线区域面积的77.9%。
江苏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县(市)列入转移支付测算范围的生态红线区域的级别、类型、面积以及地区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综合计算各地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并据此计算各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在补助资金之外,还有起激励作用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江苏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每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对上一年度各市、县(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分配奖励资金。如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导致本地区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或考核不合格的,将会取消这一地区年度考核奖励资格。

上一篇:生态补偿不足 威胁东江水源保护

下一篇:曲久辉展望中国污水处理概念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