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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渣还要伤人污水到何时?

2013-09-30 10:12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给排水设备网

温州瑞安塘下六年级学生小浩,放学途中不慎踩入一堆不明物中,四肢、后背皮肤遭重度烧伤。据介绍,这堆不明物在燃烧时的温度相当于沸水的三倍以上,肉放进去也能立即烤熟。瑞安环保部门初步鉴定该“沙堆”为工业废渣,并已介入调查废渣的排放者。但截至目前,仍未有实质性进展,而小浩也依然处于危险期。(9月28日《温州都市报》)

  工业废渣烧身究竟有多痛,除了小浩自己,外人恐怕难以体会。但其手、脚、后背都缠着纱布和绷带的模样却让人难以忘怀,而那声“妈妈,我疼”更叫得所有人心痛不已、愤怒难平:这坨该死的“沙堆”到底是哪里来的?之前为何无人发现、无人处理?谁又该对小浩的不幸负责?

  工业废渣因其有毒、易燃、具腐蚀性,处理不当极易对水源、土壤以及大气造成严重的污染和危害,故而我国法律在其运输、处理等方面早已作出明确规定:企业每年产生多少危废、什么危害、怎么处理,均要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如果要送到外地处理,则还要有转移联单,需经过转出和转入环保部门批准;至于处理危废的工厂,则必须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遗憾的是,出于各种自身利益因素的考虑,总有那么一些企业甘冒法律风险,而选择非法排放、随意倾倒工业废渣。从云南曲靖到江西贵溪,再到安徽宿州,近年以来,各地频频发生类似事件,有些只是因为司机贪图省事,而另一些则显然处心积虑,如浙企“跨省倾倒”近40吨危险废物等。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那么工业废渣这枚“生态炸弹”势必四处开花,而其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损害可能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无法消除。

  防止工业废渣非法倾倒,应严把两个“关口”:企业自身层面,可通过加大事后追责力度——除了进行经济处罚,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来倒逼企业自律。毕竟,对固体危险废物来讲,国际通行规则是产生者责任制,不管何时何地,产生者都得承担责任;政府管理层面,需加强源头监管和全过程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惩,同时,切实提高本地区工业废物的处理能力。事实上,与不断上马工业项目的速度相比,不少地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远远不能满足要求,这也是导致不规范处置工业废物现象屡禁不止的又一重要原因。

  如果说,贪玩、调皮、好奇心强是孩子的天性,那么这种天性显然不该被用来发现、检验、举报乱排乱倒的工业废渣。基于现代的侦查技术,我相信废渣的排放者迟早会被逮住,但能否由此杜绝“小浩式”的悲剧,我却没有信心。工业废渣还要伤人污水到何时?这个追问沉重而又急迫。(王垚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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