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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东河流捆绑治污值得期待

2013-08-20 11:05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湖北日报

据报道,18日在南宁召开的“广西·广东两省区合作交流座谈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委书记彭清华,就前不久发生的贺江污染事故向广东省致歉。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则建议,广东和广西可以找个小流域进行试点,破解流域生态补偿难题。
最近两年,广西连续发生珠江支流水污染事故。2012年初发生了龙江水污染事故,今年则发生了贺江水污染事故。尽管这两起事故最终因处理及时,未对下游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但它带来的心理恐慌是显而易见的。两广主要负责人提出联手治理水污染,是一个值得期待的良好开端。
哺育了人类千万年的河流,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治污问题。上游对下游的污染,往往因河段区划的不同,给治污带来诸多不便。经过这些年的宣传教育,人们对生态环保重要性已有了较清醒的认识,但一到具体的生产与生活中,却往往会变调走样。正如彭清华所说,去年龙江水污染事件后,广西建立了环境倒逼机制,对全区的涉重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清查,但由于形式主义等原因,贺江水污染隐患未能排除,地方官员视而不见是主要根由。
一条河流因行政区域会分成若干河段。以污染造成的影响论,越到下游污染会越严重,对人们生活造成的危害也越大。国家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近日谈到,建立以高违法成本为理念的环境法律体系,实行环境责任终身追究,严格执法,是发达国家治污时排在首位的措施。德国、日本在战后曾奋起直追,生态环境也一度急剧恶化,在上世纪70年代,两国几乎同时通过严格的环境立法和执法,止住污染势头,重现碧水蓝天。
在我国,因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水污染防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实仍相当严峻。十大流域劣V类水质比例占10.2%,就是证明。上游“欺负”下游是明摆着的事,下游往往只能望河兴叹!
河流治污,有了法律还不够,还应该有利益的捆绑——用同水共饮来进行“硬约束”。曾有这样一篇报道:在一些发达国家,他们想出这样一个高招,即上游自来水的取水管安放在下游的河段里。你要往河里排污么?那大家一起来“享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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