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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评审专家回避制度,可否推而广之?

2013-06-07 08:48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

最近,广西柳州市“环评报告弄虚作假事件”一经曝出,引发公众讨论。本该是起到保障环境质量作用的环评制度,却成了违规企业寻求便利的工具。仅在广西柳州,一条并不存在的“市政污水管”,出现在了多个环评报告中,使当地多家企业顺利通过环保审批,行业潜规则暴露无遗。在行业内,环评乱象恐怕已是司空见惯。环评公司与当地政府的微妙关系,也早被默认、接受。近年来,关于规范环评行业的呼声愈加浓烈。

今年5月,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出台了《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改革环境影响评审专家管理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今年的7月1日起,该省将正式执行环评新规,实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及随机抽取制度。

《意见》中的回避制度规定,受聘于环评单位的专家必须在环评报告中注明其姓名、职称及其在该项目环评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且在项目环评审查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由此,回避制度可以有效规避评审专家在环评过程中的“双重角色”——“既是企业聘用的环保专家,又是政府评审”的不合理情况将被杜绝,环评报告也将在很大程度上获取公众的信任。

《意见》中还提出,由福建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其“评审专家”一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得人为指定。此项规定再一次将人为因素降低,提高环评结果的客观性。

另外,也有专家表示,环评中的公众参与环节也有待完善,使其更具操作性、真实性和规范性,最大程度地保证广大群众真正实现对自身环境的主动参与权。

同时,关于咨询费用方面,《意见》明确指出:评审专家除获取环评技术中心依法依规支付的咨询费外,不得收受环评单位任何评审费、咨询费、评估费以及礼品(含土特产等)、礼金、有价证券,或者在审查中弄虚作假以及有失职行为造成评审结论严重失实的,一经查实,也将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环境监察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该项措施可有效减少环评过程中腐败滋生问题,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环境影响评价关乎公众切身利益,可以有效预防和避免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对环境的危害,是保护环境安全的一道屏障。福建省为环评制度改革勇开先河,给环保企业预先念上“紧箍咒”。后续具体的操作和实施仍有待检验,该新规对环评行业的触动到底有多大,需要事实和时间的验证;同时,全国各地情况不尽相同,需要因地制宜,该举措能否在全国范围内推而广之,仍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及专家学者的研究。不管怎样,有举措才能有变化;有变化,公众才可以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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