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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广东3/4饮用水水质不达标

2013-04-22 15:23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南方都市报

本报上周刊登了广东饮用水质量调查系列报道之一:水之殇。在收集的632份调查问卷中,近8成被访者怀疑长期使用家中自来水可能出现疾病。报道刊发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用户对于水质是不是“过度忧心”?您家中的自来水到底达标了吗?近期,南方都市报选取了广州、佛山、深圳三地居民八份水样,按照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 B 5749-2006)就其中37项常规项目(部分指标因为条件所限未能全面检测)进行检测。
业内人士分析,一次水质检测未必能科学地、真实地反映广东饮用水的真实状况,但无疑对日常饮用水现状的认识有参考作用。
检测结果显示,8个样本中,仅有两个水样37项指标全部合格,其余6个水样均有指标不达标。不合格的指标集中在:硝酸盐、肉眼可见物、浑浊度以及总大肠菌群,其中取自南沙东涌镇某居民家中的水样浑浊度超标11倍。
为何不达标的水仍旧能够进入千家万户?
一水样浑浊度超标11倍
南都日前抽取了广州越秀、海珠、南沙、花都四区,深圳龙华、南山、龙岗三区及佛山顺德大良8户居民入户进行水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仅供参考),8份水样中,仅有广州海珠某小区和佛山顺德大良某小区2份样本全部指标合格,其余6份均有指标不合格。
超标项目集中在硝酸盐、肉眼可见物、浑浊度以及总大肠菌群四个方面。按国家标准大肠杆菌为“不得检出”,但广州越秀某小区大肠杆菌为2M PN /100m L,这些存于水中的微生物,可能会诱发肠胃炎、腹泻、泌尿系感染、胆囊炎等病症。
硝酸盐指标在深圳两个监测点、广州一个监测点均出现了超标。其中,取自广州花都某小区的水样中,其硝酸盐的含量达到了13.4m g/L(标准为10m g/L),严重超标。深圳龙华、龙岗两个抽样小区硝酸盐的含量分别为1 0 .8 1 6和10 .7164。
资料显示,超过百万分之十的硝酸盐会使胎儿缺氧导致“蓝色婴孩综合症状”。它被认为是对6个月到1岁孩子的直接威胁,也是对成人的极大威胁,可能引发消化道癌症或者肝癌。
浑浊度方面,深圳南山区某小区、广州南沙东涌镇某小区的两个水样出现了超标情况,其中取自南沙东涌镇某小区的水样,浑浊度超标达到了11倍之多。
按照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 B 5749-2006),自来水中不应含有肉眼可见物,但深圳龙华某小区和广州南沙某小区的水样均有肉眼可见物出现的情况发生。广州南沙东涌镇的水样甚至出现了褐色杂质,需要进行沉淀净化处理后使用。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副院长、水资源与环境系教授陈晓宏分析认为,硝酸盐超标多数情况下是水源水体受到了有机物污染,而肉眼可见物、浑浊度以及总大肠菌群在管道中二次污染的可能性则更大。“硝酸盐进入人体后有部分会转变为亚硝酸盐,过量摄入高硝酸盐氮的水或食物会引发消化道癌症或者肝癌。”这些没有完全达标的水,为什么还能流向千家万户?
水企自检能否把牢关口
目前,我国实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2006年由卫生部联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对1985年制定的上一版标准进行修订,由国家卫生部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联合发布。新旧两版国标,出台时间相隔20余年。
2006版生活饮用水国标检测指标由35项增至106项,被认为“接近欧盟标准”。如果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实施的话,理论上是可以实现直接饮水。106项之中包括42项常规指标,64项非常规指标。同时检测频率也相应提高,9项指标每日不少于一次,42项常规项目每月不少于一次。
按照规定,作为强制性标准的新国标于2007年开始实施,设立五年过渡期,全部106项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不达标的饮用水生产企业将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制止和处罚。而五年过渡期的设立,考虑的是目前国内普遍不足的检测能力。
一波三折,2012年7月1日新国标并未如期强制执行,卫生部给出了答案:到201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对106项指标的检测能力才能实行全覆盖。
而在这之前,作为广东省省会城市的广州,其水质已经提前达到了新国标的要求。广州自来水厂方面介绍称,早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召开前,通过西江引水工程、东部水厂增加生物预处理工艺的改造,再加上南洲水厂原有的优质净水,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全部区域提前20个月达到2006年出台的新国标要求。
但这样的情况并未能够持续下去。根据国家环保部门2010年公布的全国水环境质量显示,珠江水系总体水质良好,但珠江广州段为中度污染,深圳河为重度污染,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为主要污染指标。
2012年底,花都多家水厂被曝出水中氨氮超标的情况,广州市水务局立下军令状,所有水厂必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达到新国标,不能达标的,将依法实施关停并转。
但广东省环保部门的最新测评结果显示,近两年来广东省的水质污染出现了反弹的迹象。尤其广佛跨界区域,部分河流污染严重、大部分断面未能达到功能区目标;城市内河涌发黑发臭,部分河涌受工业废水污染明显。其中,重污染河流和河涌约50条,检查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畜禽养殖污染源近100家。
堪比欧盟标准、理论上可实现直饮水的新国标,在“落地”过程中困难重重。
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汪丽娜对于广东水质、水环境有着长期深入的研究,她认为,相应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原本高水平的新国标变成了“软标准”。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汪丽娜称:“我国目前有关生活饮用水安全的法律法规分散在卫生、环境、建设等法律法规中。因此,存在法律规定不具体、法规之间内容不配套、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造成了在实施过程中,其执法的力度不够,没有起到标准本该有的作用,许多标准成为‘软标准’,在具体的实施中难以执行。”
除了相应法律法规的缺位之外,陈晓宏指出了问题的另一个关键之处,“目前并非全部自来水供水系统都经过了符合程序的完整检测,尤其是许多供水都是由供水企业自行检测。”
目前,我国水质安全施行“三级监测”制度。第一级,在生产一线,由工人每半小时进行一次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消毒剂、浑浊度等感官指标;第二级,由水厂化验室每日进行一次监测,项目主要包括微生物、有机化合物等9项指标。第三级,由自来水集团水质监测中心进行监测,主要项目包括新国标中规定的106项监测内容。实际上,国内的大部分水质监测单位是由各个地方水厂内部水质监测部门负责,广东地方的水质检测也未能逃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命运。
第三方独立检测是解决之道
在各界的质疑声中,住建部于今年1月10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供水企业于2013年年底前建立水质信息公布制度,加快将水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而从去年9月起,广州市政府对水质的公示方案进行了更新:检测数据由广州市水质监测中心提供;按照国家标准检测频率,于每年5月、11月,每半年公布一次106项指标;每月中旬公布常规42项指标。这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创下了供水水质指标全公示的先例———在此之前,广州水质情况的公布频率为每月两次公布,但仅浑浊度、总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pH值、氯化物等6项常规指标。
南都记者查阅发现,广州市水务局确于本月中旬在其官方网站公告了广州市供水情况,包括3月份广州市供水水质42项常规指标,3月份网管水水质情况以及2012年下半年出厂水106项,数据均由广州市水质监测中心提供。
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广州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为99 .26%。从最新的3月份的数据来看,供应广州中心城区的南洲水厂、西洲水厂、石门水厂、江村水厂等42项常规指标全部达标,供应南沙、从化、增城等区(市)的水厂也均达标。从网管水的水质情况来看,也未出现超标情况。
然而,漂亮的成绩单背后,谁说了算,仅广州市水质监测中心一家的数据可信度究竟有多高?
有曾参与过新国标制定的专家向南都记者道出了自己的担忧,“即使水质监测完全达标,这种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自检自测机制下,结果的可信度很难保证。另外,目前对于水厂检测的次数,地表水厂一年只要求检测两次,地下水厂则一年一次,水质的高低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广州虽然按照新国标要求,实现了每月至少一次公布常规42项指标创下了全国先例,但“9项指标每日不少于一次”的要求也并未能做到。而水质高低的动态性对于相关部门的检测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汪丽娜认为,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美国1974年制定了《安全饮水法》,此后又制定了《国家暂行饮用水基本规则》,以保证生活水质标准的执行和实施。”汪丽娜向南都记者介绍,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联合多位代表,为保障饮用水安全,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饮用水安全法》的建议。“从这点来看,我国在这方面也是在不断完善。”
而在陈晓宏看来,除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之外,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强力推行自来水厂供水水质第三方(有国家资质)检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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