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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召开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

2012-12-03 11:50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 每日甘肃网

        兰州召开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

  13名听证代表仅1人反对收费标准上涨

  每日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讯(记者蒋文艳)11月30日,兰州市物价局召开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听证会上,13位听证代表中1人因故未能到场,托人宣读了书面意见。根据此前兰州市物价局公告的两套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13名听证会代表依次发表了意见,其中,1人反对污水处理费上涨,2人同意方案一,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在的每吨0.5元涨为0.7元,10人同意方案二,即由每吨0.5元涨为0.8元。

  拟调价方案:包括两个上涨标准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0.5元/吨,调整为0.7元/吨,涨幅40%;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0.8元/吨,调整为1元/吨。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0.5元/吨,调整为0.8元/吨,涨幅60%;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0.8元/吨,调整为1.2元/吨。

  上调理由:污水处理运营成本不断上升

  听证会上,兰州市物价局介绍,近年来兰州市加快了污水处理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目前兰州市污水企业运营成本不断上升,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政府财政补贴连年增加,企业运转困难。

  听证方案指出,兰州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是2008年8月制定的。

  从2011年起,兰州市污水处理实行特种权经营,兰州市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污水处理费支付标准为0.80元/m。根据兰州市财政局2012年度污水处理费预算,预算成本为1.05元/m,兰州市物价局认为,当前现行标准与此相比差距明显。

  代表意见:多数代表同意上涨0.3元

  在听证会现场,同意上调兰州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12名参加人中,有10人赞成第二套方案,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0.50元/吨,调整为0.80元/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0.80元/吨,调整为1.20元/吨。

  张朝霞是所有代表中唯一一个不同意涨价的代表。她认为,兰州污水处理费调整是必要的,但物价局提出的方案要进一步优化,目前调价的时机还不成熟。比如,听证方案没有具体考虑低收入者的补贴,对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提及的较少,方案过于粗糙,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大。她还特别提出一个问题,污水处理企业作为环保类企业,为什么兰州污水处理企业的电费却执行着和排放较高的企业同样电价,为什么没有电价优惠?

  上调影响:每户居民年增支24元或36元

  听证会上,兰州市物价局分析了此次调价后的影响。分析认为,按方案一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0.50元/吨调整为0.70元/吨,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行业用水额定(修订本)的通知》,每人每天用水140升,第六次人口普查兰州市城镇户均2.82人计算,每户月用水量约10m,每户月增加支出约为2元,年增加支出24元。

  按方案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0.50元/吨调整为0.80元/吨,每户月增加支出约为3元,年增加支出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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