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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流域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将出台

2010-04-12 14:35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新华网

    在正在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记者从《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中获悉,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目前正在上报国家发改委的过程中;而省人大环资委在对该报告的审议意见中透露,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湘江流域管理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有望年内出台。

    实行流域环保规划杜绝边治理边污染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由来已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湖南省在细致调查污染现状的基础上,已拟定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总体框架,提交了规划编制的成果。目前,该规划正在上报国家发改委的过程中。

    该规划实施按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从2010年至2012年为近期,第二个阶段从2013年至2015年为中期,远期展望到2020年。其中工作的重点阶段为近期和中期。主要工作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千方百计切断污染源,不能边治理边污染;二是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有关标准,更加严格重金属污染排放标准,更加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门槛;三是强制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四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坚决取缔非法企业,坚决调整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企业;五是加强环境监测监管,确保当地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六是明晰政府和企业以及中央和地方的责任。由企业造成的污染问题,以企业为主负责治理;对无责任主体的污染问题,由政府组织治理,其中地方为主,国家支持。

    省人大环资委建议,加快制定湘江流域产业布局规划,抓好流域内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与升级,尽快编制完成全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全面启动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进一步完善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督察力度,对在2009年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一律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停产治理,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挂牌督办、黄牌警告。

    立法保护是必然选择

    针对湘江污染防治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两型社会建设中体制机制创新的要求,省环保厅已对《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开展修订研讨,重点将强化监管处罚力度,增加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按照省政府与环保部签订的共同开展“两型社会”建设的协议,省政府即将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同时,省政府今年将把环境污染责任险向全省推广,并重点抓好长株潭三市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推广工作,督促三市的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砷制品、涉镉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省人大环资委表示,湘江流域管理条例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但由于湘江流域管理立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且国内没有先例可循,立法过程中将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必须要充分认识立法重要意义,加快立法步伐,确保条例今年顺利出台。在内容上,建议条例要明确湘江流域管理机制,成立流域管理统筹协调机构,要进一步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减少职能交叉,避免管理空白,要加强对执法的监管,确保执法到位,要把流域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机制、环境污染赔偿机制等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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