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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章坡头东海岛 开征污水处理费 城区1.00元/m3

2012-09-12 09:38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给排水设备网

记者昨天从物价部门获悉,从本月起,麻章、坡头和东海岛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00元/m3(随水价带征0.90元/m3),各区乡镇级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55元/m3(随水价带征0.50元/m3)。

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节能减排和我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环境模范城市的目标,我市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35万吨/日(含麻章区)并已投入运营,近期坡头区及东海岛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也将投入运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并经市政府同意,麻章、坡头区及东海岛经济开发区从本月起将全面开征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凡在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区范围内的麻章区、坡头区和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的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地下水的自备水源用户)属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

据悉,此次三地污水处理费按自来水用户和自备水源用户征收,其中自来水用户按照用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00元/m3(随水价带征0.90元/m3),各区乡镇级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55元/m3(随水价带征0.50元/m3);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范围内的自备水用户,应取缔自备用水。在没有取消自备水之前使用自备水的单位用户必须安装水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根据水表计量值按同类自来水用户用水征收标准执行。使用自备水的居民,按定额逐月征收污水处理费。

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三地污水处理费将采取以下方式征收:污水处理费根据用水量按月计收。自来水用户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使用自备水的单位,必须安装水表,其用水量根据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使用自备水的居民,按定额逐月征收污水处理费;市水务集团供水区域内的用户由市水务集团随水价代收;为调动坡头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积极性,委托区政府负责协调代收坡头区辖区内乡镇级的污水处理费,上缴规定的财政专户管理;自备水源或利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由湛江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按规定标准代征。目前东海岛未建水厂,辖区内基本上是自备水源,建议加强征收力度,暂由湛江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代征,待市水务集团水厂投产后转由水务集团随水价代征;各地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必须一律上缴规定的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据了解,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敬老院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以水为原料及生产过程中水蒸发量大的单位(如制冰厂、矿泉水厂等)按用水量的50%征收污水处理费。对自备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直接排入海洋、江河、湖泊,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征收污水处理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和五保户,免征污水处理费。

本文来源于湛江新闻网:http://www.gdzjdaily.com.cn/zjnews/zjpolitics/2012-09/12/content_15445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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