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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非居民水价9月10日起调整 污水处理费将调整

2012-08-16 15:05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8月16日讯 日前,记者从嘉兴市发改委获悉,按照规定的调价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工程范围内的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价格按管理权限报省物价局批准,从2012年9月10日(用水或排水时间)起调整嘉兴市非居民生活用户自来水和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工程范围内的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价格。

  自来水和污水处理成本增加

  据悉,近年来嘉兴市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大幅增加,此次价格调整旨在适当补偿成本,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意在促进全社会节水意识的提高,以及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转型升级。

  成本上涨的压力具体体现在哪里?有统计称,由于电价的上涨、上缴水资源费的增加、新水质标准的执行、污水处理标准的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等,使嘉兴自来水供水和污水处理的成本大幅增加。

  根据省物价局新规定的水价分类,此次调整后非经营性和经营性用水将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即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分别由2.15元/吨和2.20元/吨统一调整为2.6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4.00元/吨调整为4.50元/吨。二级管网供水由1.50元/吨调整为1.60元/吨。而此次调整后,嘉兴水价仍将处于中下水平。

  从去年7月开始,嘉兴市区已开始在非居民用水户中逐步推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目前全年纳入计划用水范围的企业(单位)已达206家。据悉,根据《嘉兴市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市区超计划(定额)用水量在20%以内的,其超量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倍加收;超计划(定额)用水量在20%至30%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加收;超计划(定额)用水量在30%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加收。

  这些企业(单位)的用水量超过计划(定额)后,除按计量缴纳水费外,超出部分将加价收费。根据统计,今年前5个月嘉兴征收超计划用水企业(单位)费用47次,超计划用水量34859吨。

  污水处理费价格将调整

  此次调整后,在污水处理方面,非经营性污水将由1.70元/吨调整为2.00元/吨;经营性污水,其中化工、制革、印染、电镀、制药和造纸企业污水由2.40元/吨调整为2.80元/吨,其他工业企业污水由2.0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商业和服务企业污水由1.70元/吨调整为2.00元/吨,特种行业污水由1.7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工业企业另按污染物浓度征收污水处理费作适当调整,同时试行对入网污水中有害污染物浓度实行多因子收费。居民水价此次并不做调整。

  COD(化学需氧量)是表示水质污染度的重要指标,工业污水按入网COD浓度分档进行计价,根据计价标准,COD值以100mg/l为一档,COD≤100mg/l,一般工业企业收费标准为2元/立方米,高污染工业企业收费标准为2.4元/立方米;COD>800mg/l时,每档则比上一档提高0.5元。

  工业污水按入网有害物质浓度进行分档收费,以PH值为例,PH值的基准值为6至9,当PH值<6时,每档加收0.4元/立方米,ph值>9时,每档加收0.2元/立方米。SS(悬浮物)的基准值为400mg/l,超基准值按每一档0.2元/立方米收取污水处理费。磷酸盐(以P计)基准值为8mg/l,超基准按每一档0.2元/立方米收取污水处理费。NH3—N(氨氮)基准值为45mg/l,超基准按每一档0.2元/立方米收取污水处理费。

  据悉,此次调价将主要集中于199家用水大户企业,污水处理费调价后市区年增加支出方面,非经营性企业108.68万元,商业服务业384.76万元。对于供水企业而言,调价后企业每年增加收入1500万元左右,污水公司调价后可以增加收入4000万元(含嘉善、平湖、海盐、嘉兴港区)。调价方案将于9月10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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