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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大连污水处理费提高 水费每吨涨0.2元

2012-07-31 14:33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新商报

从8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市政府决定,从8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其中,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0.60元/立方米调整到0.80元/立方米。范围涉及市内四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和保税区。

  调价推迟了一年多

  实际上,此次调价的消息自2010年就为人所知。

  2010年11月11日下午,市物价局召开大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当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即为:居民生活(含部队、学校、行政事业单位)由每立方米0.60元调整到0.80元,工、商业(含旅游业、大众浴池)由每立方米0.90元调整到1.20元,特种行业(含桑拿洗浴、洗车、经营性游泳池、纯净水、矿泉水等)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到1.70元。新收费标准拟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听证会结束后,市物价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方案,上报省里。本来报批之后,去年就该出台,但因为去年全国控制物价形势紧张,国家禁止出台调价项目,所以才耽搁下来。今年6月省里审批通过,8月开始执行。

  资金缺口一年6289万元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污水处理量的增加,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和费用也大幅增加,继续按现行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根据2010年听证会上的数据,2010年马栏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夏家河污泥处理厂正式运行,全年需污水处理运行费用14869万元,资金缺口6289万元。2011年新建的营城子污水处理厂、小平岛污水处理厂和虎滩新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按照签署的BOT协议测算,污水处理运行费用增加到18544万元,资金缺口9964万元。。

  市物价部门表示,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将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城市污水处理运行费用的保障能力,促进环保产业化水平的提升。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后,政府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污水处理运行过程的监管力度。
  新标准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的水价包括自来水本身的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两部分。新标准执行后,自来水本身价格不变,根据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同,各行业和领域需要缴纳的水价也将有所不同,具体为:

  居民生活自来水价格为2.3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水价为2.30+0.80=3.10元/立方米;

  工业自来水价格为3.2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水价为3.20+1.20=4.40元/立方米;

  商业自来水价格为5.0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水价为5.00+1.20=6.20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自来水价格为20.0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水价为20.00+1.70=21.70元/立方米。

  同时,政府通知强调,要妥善做好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将通过相应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等措施,确保城市低入群体生活不因调价而受影响。具体标准及办法由市财政局和民政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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