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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所有重有色金属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将亮“家底”

2012-06-05 09:48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宁德晚报

今年宁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于日前出台。根据方案安排,6月10日前,我市将在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企业以及所有污水处理厂的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据悉,在公开的媒体上公布重有色金属企业,将包括企业的详细地址、污染物排放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而污水处理厂,包括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详细地址、处理水量、COD、氨氮排放情况和环境守法情况也将向公众亮相,让违规偷排的企业“无处藏身”。

重点排查整治重金属企业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电镀业企业,是排查整治的重点。方案明确提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措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将实行“双否决”:即一律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包括环保模范城、生态建设示范区等),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对该地区实行涉重金属行业区域限批。

同时,我市将继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我市将督促地方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脱氮的升级改造;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厉打击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泥违法处置和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

“从头到尾”排查危险废物

方案对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也进行了规定,要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对倾倒危险废物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办,并依法追究产生企业责任,责令其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经济责任。

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要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限期治理。

重点加强对五大行业执法检查

我市还将加强重点行业的环境整治,并将检查重点锁定了合成革、造纸、石板材、畜禽养殖和船舶修造五大行业。

石板材加工企业污染、合成革企业污染、造纸行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水等污染源已成为影响我市饮用水源安全的几大重要因素,直接影响到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加强对合成革、造纸、石板材、畜禽养殖、船舶修造等五大行业的执法检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整治工作,严防“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同时,加强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深入开展湖库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排查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及时制定辖区内国家、省、市、县等各级审批项目的环保“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建设项目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调查取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档案。(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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