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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水资源竞争危害可能超过垄断

2011-12-05 10:51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黑龙江经济报

城市供水问题可以归结到水务企业的垄断性。的确,通常一个城市就一个自来水厂,负责提供整个城市的居民用水和单位用水,按照经济学的观点,这是标准的垄断特征。由于垄断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要求对垄断企业进行管制。

既然管制的目的是为了改进老百姓的福利,那么为什么不能让老百姓来参与监督这些垄断企业呢?反对垄断企业的人往往忽略掉这种参与监督的可能性,转而走向另一个极端,那就是对垄断企业民营化,以为通过民营化就能够解决垄断问题。殊不知这种设想不过是一相情愿罢了。

假定水务企业民营化了,把国有出资人换成私人,垄断的弊端就可以消除吗?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这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水务企业的问题和是否民营化毫无关系。这个道理很简单,只要是处于垄断地位,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抑或你还能想出一个其他类型的出资人身份,都会带来共同的问题:侵占消费者剩余。接下来,就会看到,即使水务企业民营化,同样需要管制。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来了。有人会说,民营化当然解决不了问题,但引进竞争机制可以解决问题。比如每个城市引入两个以上的供水公司,形成寡头竞争;或者类似电信改革,把水务公司分拆为两个以上。这样,企业之间的竞争就能够改进消费者利益。比如电信行业,我们现在就已经开始逐步享受到竞争的好处了。

这样一个设想看起来固然很美丽,可惜不适合水务市场。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第一,水务企业和电信之类的企业类似,都属于自然垄断企业,一旦供水管道铺设成功,就形成了一个供水网络,这样供水的平均成本在一定范围内是逐步递减的,凭借这一成本优势,单个水务企业足以满足当地的供水需求,从而形成了供水企业的自然垄断。因此,供水企业的垄断地位和是否是国有民营没有关系,而是供水网络的自然属性决定的。

但可能有人会说,电信之类的企业也是自然垄断,为什么可以通过分拆来形成竞争?这就是我们要说的第二点。电信不是可耗竭资源,而水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可耗竭资源。尽管可以通过自然界循环来实现水的重复生产,但用水量超过水储备量,水就开始耗竭。比如我们现在所面临的情形。在这样的情况下,谁控制水源,谁就获得了供水的垄断地位。问题是地下水是可以流动的,假定一个城市存在两个水务公司,那么这两个公司之间竞争就不仅仅是供水服务问题,更重要的是水资源的控制。结果可以预见,由于每个公司都试图最大程度控制地下水,必然会导致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地下水如此,地表水也会遭遇同样的结局。

因此,除非两个水务企业能够就水资源开采达成一个合作协议。但经济学已经证明,寡头之间的这种合作协议是不稳定的。因为给定其中一方按协议开采,另一方只要偷偷的多采一点就会得到更多好处。如果每一个企业都这么推理,那么协议就是废纸一张。结果我们看到,水务企业是竞争了,但水资源耗竭会更厉害。

水资源竞争所带来的坏处可能远远超过水产品垄断所带来的坏处。与其这样,还不如让一个水务企业垄断,然后对这家企业管制。反而是更有利的结果。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垄断企业都需要民营化,都需要竞争。还要因地制宜,教条的经济学对社会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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