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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在德国咋就不是废物?

2011-11-01 10:01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6版

        中德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培训班近日在京举办,此次培训由我国环境保护部、德国联邦环境、自然资源和核安全部共同主办,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及德国国际合作机构联合承办。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固废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污水处理企业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共约150名代表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班介绍了我国污水污泥处置的现状、环境管理政策及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交流了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和典型案例,邀请德国联邦环境、自然资源和核安全部水及废物管理司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就德国污水污泥处置的历程、管理政策与法规、相关处置案例和先进技术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和培训。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污水处理厂数量急剧增加,污泥产生量达到3000万吨左右(以含水量80%计算),其中80%的污泥未得到稳定化、无害化处置,60%以上为简单的土地填埋,污泥的环境化处置面临严峻挑战。而德国的污泥处置经历了40多年的发展,具备较完善的管理体系,研发和技术储备雄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德国已不再将污泥视为废物,从单纯的消纳处置转变为资源与能源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能源利用方向的协同处置,维持相对固定比例的农林资源利用,并对污泥农用实施严格监管,限制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物含量并定期监测;颁布了《污泥法规》、《垃圾循环经济法》、《联邦土地保护法》、《废水收费条例》、《垃圾堆放法规》等一系列法规,明确污泥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必须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严禁污泥填埋处置,并致力于各法规间的衔接和兼容;建立了污水收费政策,保障了污泥处置的资金,实施能源利用的补助政策;技术研发投入大,积极发展资源回收技术和能源利用的新技术。目前,德国每年产生污泥200多万吨(干重),其中21%进行焚烧处置,31%为包括水泥窑等工业窑炉的协同处置,农业利用28%,园林绿化18%,其他2%,基本实现100%无害化利用和处置。


  通过两天的培训和交流,学员们充分认识到中德两国在污泥处置方面的管理政策、技术和实际经验等差距和不足,对各地污泥处置工作有一定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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