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资讯 > 政策法规 > 辽宁海洋环保纳入政府考评

辽宁海洋环保纳入政府考评

2011-09-14 09:19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今天从国家海洋局获悉,辽宁省率先将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情况、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达标情况等与海洋环境相关的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开创了将海洋环境状况与政府绩效直接挂钩的先例。目前,辽宁省对所辖沿海各市政府海洋环境保护治理情况的监测考核已接近尾声。

  据了解,自今年年初以来,辽宁省不断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对海洋陆源污染的治理,并下发了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将与海洋环境相关的内容纳入其中,作为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沿海6市人民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子项。

  在考评细则中,海洋环境治理为第52项,评分办法采用数量递减法。即按照各市所辖入海排污口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划规定的海水水质标准,对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4项污染物的浓度做出检测,按权重给出评分。然后,将各市的考核得分计入该市全年政绩考评总分。

上一篇:节能减排政策密集出台推进促环保市场发展

下一篇:海水淡化大量消耗沙特的石油资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