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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残疾人或享水电气费用减免

2011-08-16 09:35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市场星报

              目前安徽省已有350多万残疾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和就业问题一直为大家所关心。

8月15日下午,安徽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为残疾人保障权益。

学校不得拒收合规残疾学生

草案规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不得拒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要求的残疾学生。

此外,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贫困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残疾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救助或者学年救助。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减免贫困残疾学生的学费、杂费、住宿费。

优先安排符合条件残疾人就业

草案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社区服务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鼓励建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草案还规定,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对于广播电视节目,草案也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省和设区的市广播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手语。

鼓励减免残疾人生活水电费

此外,草案规定,对于廉租房、保障房,残疾人要优先安排。草案还鼓励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减免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燃气、电话和有线电视收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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