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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生污染优先保证食品饮用水安全

2011-07-25 09:02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新华网

              为切实做好甘肃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批转了《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意见》,明确提出,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要究责政府领导,一旦发生污染事件,应优先保证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为保障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列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金属污染调查、评估、监测等基础工作,其中2011年安排资金2000万元。《意见》确定的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是: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集中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点防控区域包括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的金昌市金川区,白银市白银区,陇南市成县、徽县、西和县,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玉门市、瓜州县,嘉峪关市(甘肃矿区)。重点任务是严格执行环境准入,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切实加大源头治理,重金属企业要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防护距离不够的企业实施关停搬迁或对周边居民实施搬迁安置,对小选矿、小冶炼企业以及废旧家电拆解行业实施整治,对不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



编辑:李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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