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资讯 > 政策法规 > 长沙审议水资源管理条例

长沙审议水资源管理条例

2011-06-27 09:08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每年夏天,湘江两岸就会出现不少“水上排档”,污水、垃圾排入河中,对水体造成极大污染。长沙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4日闭幕,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条例》草案拟限制经营水上餐饮。

  《条例》草案规定,在湖泊、水库、湘江干流及其一、二级直流范围内利用船舶等从事餐饮业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配备污水、废油、垃圾等污染物、废弃物收集设施。禁止向水体排放、放弃船舶污染物、废弃物。

  按照草案,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禁止投放粪便、化学肥料、化学饲料养殖水产品;设置禽类养殖场;从事采矿、采石(矿)以及可能对水源水质产生影响的取土以及爆破等活动。

  对于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投放粪便、化学肥料、化学饲料养殖水产品或设置禽畜养殖场,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从事采矿、采石(砂)以及可能对水源水质产生影响的取土及爆破等行为被明文禁止。对于破坏、擅自挪动水功能区标志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上一篇:《天水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下一篇:《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听证会西宁举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