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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严格水资源管理 不批泉域新增地下水

2011-03-02 09:12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中国城镇水网

在城乡总体规划、产业定位和重大项目布局上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在泉域范围内或地下水超采区新增取用地下水的,不予审批。28日,济南市农村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南市将用10年努力,基本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利行业的良性发展,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

为构建富有“泉城特色”的现代水利,济南市将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设置严格的地下水位警戒线、工程可供水量警戒线、水功能区纳污警戒线,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济南市对取水许可也有严格要求,济南市将严格限制和禁止高耗水和高污染的建设项目。超过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一律不再审批新增用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在泉域范围内或地下水超采区新增取用地下水的,不予审批。坚持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科学调配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

据介绍,济南市还将加强对取水计划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对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或者地下等取水的非农业用水户,必须按规定装置国家计量认证合格的量水设施,按量水设施实际计量数确定取用水量。对大中型灌区、有条件的小型灌区和其他集中供水的农业用水户应安装量水设施,计量确定取用水量。对不具备安装计量设施的井灌区及其他分散农业用水户采用定额法或其他可行办法计算确定取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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