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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江西水价调整前试行“晒”成本

2010-12-08 09:43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中国固废网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启动调价程序时,供水企业要通过本企业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进行成本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昨日,省发改委传来消息,我省开始试水城市供水成本和定价成本公开试点,宜春市和鹰潭市列为试点城市,这一做法也将逐渐向全省推广。

    成本公开时间不少于1个月

    根据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启动调价程序时,供水企业要通过本企业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进行成本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供水企业要高度重视成本公开工作,要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事项,并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公众信件。

    供水企业要在成本公开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成本公开的网址、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供水企业成本公开时间截止到听证会召开前3天,且不得少于1个月。听证会举行5个工作日前,供水企业要将成本公开及答复的汇总情况报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于不按照要求进行答复的,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或投诉。鼓励供水企业建立定期成本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成本监审报告要说明群众关心问题

    据了解,在试点城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过程中要认真调查,严格审核。为保证成本监审的客观、公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在成本监审过程中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监督,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信力。成本监审报告要载明被监审企业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成本数据等有关情况,要重点说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过程中核增、核减企业成本支出等群众关心的问题。

    此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上开辟专栏,在听证会举行前15天,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报告。成本监审报告公开期间,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和回复公众信件,并将有关问题答复情况向社会公开。

    试点后将向全省推广

    “此次试点城市虽然只有宜春和鹰潭两市,但从长远看,成本公开将是一个趋势,向全省推广也只是时间问题。”省发改委收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城市供水成本和定价成本公开试点工作,是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水价改革的重要探索,对于促进供水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挖潜节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以往开价格听证会,往往只有听证代表在会议召开前一段时间获得成本材料和物价部门的成本监审报告。这就往往导致一个城市的某种调价方案,在很大程度上受听证代表的素质影响。而听证方案见报后,市民往往质疑调价申请者的成本材料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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