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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被山东证监局责令整改

2010-11-03 10:36 分类:企业专栏 来源:中国证券报

    张裕(000869)2日公告称,近期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日前收到该局下发的《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从五个方面指出了公司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提前向控股股东派现

  一向因分红慷慨而著称的张裕被山东证监局指出在分红时存在“偏向”,提前向控股股东分配红利,连续两年提前分红4.68亿元。

  在过去两年中,张裕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后提前向控股股东分红。2009年5月10日,公司向大股东分配红利3.18亿元,而公司公告2008年度分配A股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6月3日;今年5月28日,公司向大股东分配2009年度部分红利1.5亿元,而公司公告2009年度分配A股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7月6日。

  山东证监局因此要求张裕督促控股股东及时归还上述提前分配红利并付利息。

  公司控股股东为张裕集团,而张裕集团股权则由裕华投资、意利瓦萨隆诺投资公司、国际金融公司以及烟台市国资委共同持有,其中,员工持股的裕华投资占据相对控股地位。因此,市场一直有声音称张裕是在MBO之后连续高分红,实际也是对管理层的“回馈”。

  在财务核算方面,张裕近几年也一直存在多计提广告费的情形,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逐年累计多计提广告费13,354万元,其中2009年多计提375万元,以前年度多计提12,997万元。该事项致使公司虚减2009年净利润281.25万元,以前年度净利润披露也不准确。

  同时,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收入进行确认,导致公司2009年半年报披露的销售收入中少计2,272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张裕葡萄种植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收入进行确认,导致公司2009年少计销售收入219.79万元,2010年半年报多计销售收入362.78万元。

  集团坐享4.7亿元商标使用费

  商标权属问题也成为山东证监局责令整改的重要方面。山东证监局指出,截至2010年6月,公司累计向张裕集团支付了46,827万元商标使用费,集团公司几乎未发生广告费支出。张裕集团收取了大额商标使用费却对商标的维护没有做出任何贡献,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1997年股份公司成立时,张裕集团与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张裕等商标由公司无限期、独占使用,公司按相关商品销售额的2%支付集团商标使用费,同时约定集团所收到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商标及使用商标的产品。

  同时,由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创立的爱斐堡、黄金(1354.00,3.40,0.25%)冰谷等商标,尽管完全有条件由上市公司进行注册,但仍由张裕集团于2009年注册后特许给公司使用,侵害了上市公司利益。

  此外,张裕集团1997年以后注册的商标没有与公司另行签订使用合同,但仍由公司参照1997年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约定使用,即每年支付相关商品销售收入的2%给张裕集团,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与张裕集团1997年签订的《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公司支付张裕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于每个公历年6月30日前一次支付,而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而是按季度或月份进行支付。

  由此,山东证监局要求张裕采取积极措施解决上市公司与张裕集团的商标权属纠纷问题,争取早日将张裕等商标注入上市公司,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对于新注册的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将商标注册人变更为上市公司;在商标变更手续完成之前,不得向张裕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

  山东证监局还指出张裕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披露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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