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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6-06-07 09:29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武汉)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率执法检查组赴咸宁市就《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一同检查。

在实地察看斧头湖网箱养鱼、高新区河背特污水处理厂、马桥取水点水源地保护现场,听取咸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后,李春明说,咸宁市委、市政府为本地水资源保护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显著。他指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质一旦污染后患无穷,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最严格的治水法规得到最严格的执行。


李春明强调,在贯彻实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本区域内水环境负总责的责任,提高水污染防治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监督,树立法律权威。要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补齐短板,立足于突破薄弱环节,扎实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要不断加强水污染防治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水环境保护倒逼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绿色发展。要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保证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近日将陆续赴各市县,对《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全覆盖式的执法检查。

作者:王馨 王振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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