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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治理要打持久战

2015-04-23 09:18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法治周末

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这是我国环保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水十条”在水污染防治的体制机制方面有许多亮点与创新,在其10条35款238项具体治理措施中,有136项是改进强化,90项是改革创新。

此外,“水十条”工作目标明确,每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参与部门,以期解决“九龙治水”等沉疴痼疾。“水十条”还兼顾了水生态与水安全,将水环境作为一个循环系统来统筹考虑,体现了水污染系统控制的思维。

我国水污染的严重程度其实丝毫不亚于大气污染。近年来,全国地表水水质总体上虽然有所改善,但治理效果难以令人满意,全国水环境污染问题依然非常严重。譬如,全国地表水受到严重污染的劣V类水体所占比例近10%,有些流域如海河流域情况更糟。

河流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近半数严重污染。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同时,城镇“臭水河”增多,水环境自净能力持续减弱,有些水体不但没有得到修复,反而污染加剧,越治越脏。而且,我国饮用水安全形势堪忧,水环境突发事件数量依然不少。

水污染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工业、生活污水等排放超过水环境容量,遂造成了水污染。造成这一局面的直接原因自然得归咎于城市规模扩张、城镇人口膨胀、农药化肥滥用、各类厂矿肆意排污等。进一步深究可知,我国污水排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水直排现象,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水直接排入水环境。

再加之,我国城镇规划滞后于城镇发展,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不足,污水处理能力不够,排污标准过低形成“达标污染”的尴尬现象,水污染在所难免。此外,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水资源开发超过了其再生能力,水循环系统屡遭破坏,反过来也加剧了水污染。

从制度层面看,水环境属于公共资源,企业排污这种“外部不经济”行为如果没有合理内化为生产成本,企业为了个体利益最大化,宁愿选择违法排污,也不会增加治污投入,“悲剧”的只能是水环境这块“公地”了。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环境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与方式单一,守法的成本高,违法的成本低。更有甚者,水污染防治囿于部门利益及行政区划的条块分割,防控机制缺乏创新等。这些制度上亟待解决的难题,也是我国水环境为何长期以来治理成效不大,污水排放如此猖獗的原因。

我国的经济成就举世瞩目,但却有不少人的生活不得不依靠被污染的水源,如灌溉农田等,这给公众的身体健康及日常生活都带来了严重危害,幸福指数大打折扣。而且,我国水资源质量下降与水环境污染,给工农业生产也造成了现实损害,由于水污染致使工厂停产、农业减产、渔业绝收等事故屡见不鲜,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水污染防治应坚持源头控制的思路,防微杜渐。为此,必须要求工业污水事先在厂界内预处理,做到清洁化、减量化,严格管制污水的直接排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控制农业方面的源污染等。还应实施全面控制水资源的措施,即将截污、治理、供水、排水乃至污水利用统筹考虑,做到对水资源全生命周期的控制等。

另外,应该依法治污,依规治水,健全水环境保护的法规与标准。我国对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是分别立法的,应修订与完善水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法律法规与排污标准。

当然,关键的一点是,水污染治理不能再沿用过去分割、孤立的防治方式,应创新治污的工作思路与相关制度。“水十条”是我国第一份水污染防治中长期路线图,将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根据日本经验,水污染治理需要三四十年时间,可见,水污染防治不仅有紧迫性、复杂性,而且更具有艰巨性、长期性,我们应认真落实“水十条”,坚持不懈,做好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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