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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苯污染事件市民起诉水务公司获受理

2015-03-12 09:16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华商报

3月9日,因自来水苯污染起诉水务公司的7位兰州市民派出代表赴京申请法律援助。诉讼代表表示,“希望通过此案引起相关机关和公众对饮水安全的重视”。

遭推诿10个月几经投诉终获受理

据参与诉讼的市民代表徐子琦介绍,7位市民分三批发起的上述诉讼屡遭拒绝受理,经多次投诉、反映和媒体关注,于2015年2月17日获受理。

徐子琦称,2014年4月11日兰州市发生自来水苯污染事件后,自己和另外4位市民认为正常生活、健康安全受到严重影响,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决定对自来水供给单位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威立雅)提起侵权诉讼。

2014年4月14日,5位市民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但遭立案庭拒收。“得到的答复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环境污染、侵犯众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要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和组织起诉,公民个人起诉无诉讼主体资格”。

此后数月间,徐子琦等多次就此通过邮件、微博向兰州市中院、甘肃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投诉“推诿”、“不予出具裁定书”。

2015年2月17日,7位市民的三宗诉讼分别获得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受理。

有法官称不立案因担心“骨牌效应”

诉讼代表徐子琦称,对威立雅的起诉“在兰州市中院和城关区法院屡遭推诿”,理由包括“被告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地”法院的管辖权,以及“法官说上级担心引起骨牌效应,怕每个市民都来起诉威立雅水务公司”。

今天,向7位市民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向华商报记者表示:“被告侵权责任是很明显的,将在证据等方面做更充分地准备”。

诉讼代表徐子琦表示,“希望通过此案引起相关机关和公众对饮水安全的重视”。

华商报记者获得的起诉书显示,参与诉讼的市民最长者67岁,最年轻者37岁。其中,41岁的刘格莲的诉讼请求包括“购买矿泉水费用60元、误工费3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要求被告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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