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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今年我国净水器崇洋媚外不可取

2014-05-19 10:59 分类:行业论文 来源:中研网

卫生部公布了近期抽检的部份不合格净水器产品。卫生部公告称,卫生部组织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部分进口小型净水器进行了卫生安全抽样检查,在抽检中发现11种净水器产品检测不合格。据统计,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砷超标(7种)、菌落总数超标(5种)和有机物去除率不合格(8种)。有些净水器同时有二项乃至三项超标。事发后,它们有的装聋作哑,有的百般推脱狡辩,至今已一年多了,既未见整改,更不见向用户及中国公众道歉。

这些净水器不合格的原因有多个,如:(1)活性炭的问题;(2)自来水水质不同,各国对净水器的要求和检测标准不同,从而导致了进口净水器“水土不服”;(3)市面上不少“进口净水器”是“假洋鬼子”的产品(李鬼),它们钻某些法规的空子,有意躲过了“生产企业监管”这个重要环节;市售产品与报批时的样机不同,二者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的质量不同。而这次卫生部门是从市场上抽检的,当然也碰上了某些“李鬼”。

国内生产净水器的企业,首先要准备好批量生产净水器的生产条件、样机和全套资料,而且先要把与水接触的原材料、零部件(有卫生批件的除外)先去送检,获取卫生合格检验报告,附在资料内才能向省卫生部门申报,省卫生部门来工厂现场审核,对净水器生产的人、机、料、法、环五因素特别是生产车间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合格后,在现场采样封样,生产企业把封样的样机送检,检验报告出来后连同省卫生部门已盖章的资料以及企业标准等合并后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RO、NF机从2011年11月起下放到省卫生厅,下同),经专家评审、修改资料后上报卫生部,颁发卫生批件。领到批件后,卫生部及当地卫生部门还会不定期地前往生产企业,就生产净水器的生产条件进行突击检查。

但是针对国外境外生产的原装进口净水器,卫生部门既不可能派员到国外去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和检查;也不可能去国外企业的生产车间或厂内仓库采样封样;更不会发证后再去国外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毕竟人家不归你中国卫生部管呀!因此,进口净水器的申报,可简单多了,在报批前只要准备资料和样机二项。样机可直接送检,与水接触的原材料、零部件可与整机同时送检;所有检验报告出来后连同其他资料合并后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经专家评审、修改资料后上报卫生部,颁发卫生批件。领到批件后就万事大吉了,更不可能会有人来突击检查的。

从上述二种批件申报过程,我们可以看到:

1、手续不同,国内产品要通过省卫生部门,要进行现场审核、采样封样等等,手续麻烦复杂得多、严格得多,而且还不一定能通过;

2、样机准备,国内产品需要量为进口产品的二倍,而且要卫生部门采封样后才能送检;

3、办证时间,算下来,顺利的话,国产产品需半年以上,而进口产品只需约三个多月。

4、批件办好后,国内企业还面临可能随时来突击检查,搞不好批件还会撤销。

净水器报批申领卫生批件采用的双重标准,对国产净水器是非常不利的。

应该指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是十分重要的,是对净水器产品生产的监管、保证净水器产品质量合格和稳定的不可缺少的一环,是“以预防为主”的体现,生产条件(人、机、料、法、环)五因素的监控是预防产生不良产品并把产品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保障。试看ISO9000产品质量认证,试看国外净水器采用的认证如美国NSF认证,试看我国对桶装水的“QS”认证,无一不进行非常严格的生产企业监管,在发证前要进行现场考察和生产条件(人、机、料、法、环)五因素的监控调查;发证后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包括飞行检查),防止生产条件的改变和五因素的失控。当然这些监管(第三方认证)所需费用都是由生产企业承担或已包含在认证总费用中。这实际上也是“国际惯例”,是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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