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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灾“大考”考出公共应急管理缺漏

2013-10-15 11:40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网易新闻

一座城市抵御自然灾害及抢险救援的能力,并非完全取决于行政决策者的领导执行能力,还依赖于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气候水文环境改善、公共应急法制健全等因素的协同作用,其中,健全公共应急法制迫在眉睫。

受台风“菲特”袭击,相当于68个西湖的水量集中到浙江余姚,余姚一夜之间变成一座水城,城区被淹、交通瘫痪、停水停电断粮,受灾严重,初步预计经济损失超过200亿。经过7天紧张的抗洪抢险,城区积水基本退去,但仍有45个村庄积水严重,排水工作依然艰巨。

“只能打60分”

对于这次救灾工作,余姚市委书记毛宏芳自我评价称:“虽然我尽了很大的努力,我也想做好,但看抗洪救灾的结果,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原因,让老百姓受罪受苦受难,就只能打60分。”

10月10日,时值强降雨过去3天,公众就提出了六大疑问:城区大水不退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水库开闸放水的缘故?为何电不通手机打不通?救灾对本地与外地人的标准是否一致?政府应对这次强风暴雨是否反应迟钝?暴雨初期的政府信息发布是否滞后?一系列质疑直指余姚政府救灾不力,毛宏芳一一作了回应。

对此,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石东坡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评价说:“这一打分是基本准确的,在启动应急响应、发布告全体群众书,及协调调集处置溃堤决坝等重大关键决策及其实施上,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预案响应机制,是合法、正确和有效的,但是不可否认,在广大普通公众最直接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最紧迫威胁,大面积城乡受到雨水蔓延浸泡面前,基础公共设施中应急力量调度、应急处置措施等存在着不应有的一些情形,并由此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抚慰民众情绪,存在较大遗憾。”

石东坡认为,行政法制的目标指向是一个有限但是有为的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从行政法学的视角分析,这次灾害的预警发布的决定,可能算是及时的,不过在预警的预见性、防范性和完整性上,可能还是需要改进。同时,在预警发布的信息管道全时段、全覆盖和全环节的迅捷、全面、通达上,则可能是比较欠缺的;在救援上,政府指挥力度、协同能力明显有待加强,基础设施重点部位确保畅通有效亟待加强,救助群众的实施机制、监督机制、参与机制均存在不可忽视的明显疏失。因此,灾害预警、应急动员、强力指挥、协同救助、社会参与和秩序保障等多方面的制度规范的针对性、政府救助的执行力诸多方面的弥补空间,均值得深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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