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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重拳治污 多人因环境污染犯罪被刑拘

2013-09-05 10:16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嘉兴日报

“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我市各地迅速按照新的司法解释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非法排污者高压态势。记者昨天从我市环保部门获悉,截至9月4日,全市共有23人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被刑事拘留,极大地震慑了各类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9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平湖市广陈镇三红村1组一处鱼塘。几天前,平湖市首例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被成功侦破,该鱼塘就是犯罪嫌疑人王某非法倾倒工业污泥的犯罪现场。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24日,平湖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运来工业污泥对鱼塘进行倾倒回填,污泥散发出浓烈的恶臭气味。环保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组织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到现场开展勘查、采样监测工作,对鱼塘承包业主屠某进行调查询问。同时,通报公安部门介入侦查,掌握污泥倾倒者王某的基本信息。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环保部门对污泥倾倒者王某进行了多次调查询问。
经查,涉案人员王某向屠某支付了一定数额费用后,于今年4月至6月从上海方向运来约6430吨工业污泥倾倒填满鱼塘,从中牟取污泥处置利润。经环保部门对鱼塘内污泥采样监测分析,污泥中含有铅、镉、镍、锌等重金属物质,属“两高”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有毒物质。经国土部门认定,该鱼塘所占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共占地18.11亩,其中被工业污泥倾倒占地有10.96亩。国土部门组织农业、环保、水利相关领域专家对被倾倒填满污泥的耕地种植条件损毁鉴定评估,认为其种植条件已遭受重度损毁,基本功能丧失。公安部门随即对污泥的来源开展了大量侦查,最终掌握了平湖市某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的涉案证据。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今年5月下旬以来,海宁市长安、周王庙等地也发生了多起非法倾倒工业污泥案件。违法嫌疑人将工业污泥非法倾倒在乡村道路、田野沟渠等处,周边群众反映强烈。海宁市环保、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十分重视,经过连续一个多月的缜密调查,最终发现居住在杭州市萧山区义蓬镇的安徽籍人员田某、吴某、赵某等人有非法倾倒重大作案嫌疑。
7月12日,海宁市环保、公安联合执法行动人员果断出击,在杭州萧山区义蓬镇蜜蜂村一举将准备再次倾倒工业污泥的田某、吴某、赵某等人抓获。经审查查明,田某、吴某、赵某等人自去年12月下旬以来,采用结伙或单独作案手段,驾驶变形拖拉机,先后至绍兴市数家印染企业装运印染污泥,利用黑夜掩护,非法倾倒于海宁、萧山、余杭、桐乡等地,违法处置、倾倒印染污泥达5000余吨,非法获利达数十万元。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8月16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非法倾倒工业污泥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的生态环境,所以要依法严厉打击!”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后,明确了污染环境罪“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让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接下来我们将继续铁腕治污,重拳出击,对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对符合入刑条件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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