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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人

2013-07-25 10:39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给排水设备网

,在合肥市政务中心召开的“河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合肥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斌通报了“河长制”的实施进展情况,合肥市纪委常委刘清就《合肥市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硬性规定进行了说明。
王斌说,合肥市自3月15日实施“河长制”以来,市委、市政府建立了“河长制”的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包河区、庐江县、巢湖市、肥西县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了“河长制”履职保证金制度。各地对辖区内河流进行了摸底调查,并根据调研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河长制”实施方案或年度实施计划。经过努力,今年1——5月,合肥市纳入重点流域规划考核的10个断面中6个达标,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个。巢湖东半湖、丰乐河、白石天河、杭埠河、兆河等河流的水质较去年同期均有好转。
刘清通报了《办法》的硬性问责规定。对未完成合肥市“河长制”年度考核内容或阶段性任务,未按照规定明确责任和分解任务,未及时发现水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问题的,予以问责。问责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办法》中关于问责的硬性规定体现了“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人”的思路,是“河长制”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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