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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 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1元

2012-02-24 10:33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梧州日报

日前,有市民向记者反映,2月份的污水处理费比上个月提高了。2月22日,记者从市市政部门获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区设区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月1日起,梧州市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元,即调整到每立方米0.9元。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开始按照新收费标准来执行。


去年底,为抑制通胀、控制物价过快上涨,自治区物价局出台一系列价格调控措施,其中对14个设区城市的居民生活用水从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污水处理费,2012年1月起恢复原有收费标准。这些措施的实施,为实现全区去年全年价格指数调控目标任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知》指出,鉴于我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仍十分艰巨,为完成全区“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要求,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正常运营和良性发展,决定对污水处理收费进行调整。按照调整标准,梧州市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每立方米0.8元,提高到每立方米0.9元。


另外,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相关通知要求,从3月1日起,梧州市将恢复执行原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据介绍,从去年7月1日起,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高位运行的形势,为减轻市直管公有住房、廉租住房住户的经济负担,我市将公有住房租金标准降低10%。日前,自治区物价局下发关于恢复原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指出,鉴于目前全区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势头已得到遏制,根据我区的价格形势,决定恢复执行原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恢复后的执行租金标准为:廉租住房方面,月租金每平方米1.5元。直管公房方面,框架结构新房,月租金每平方米3.32元;框架结构旧房,每平方米1.45元;砖混结构新房,每平方米3.23元;砖混结构旧房,每平方米1.36元;砖木结构新房,每平方米2.81元;砖木结构旧房,每平方米1.24元;简易结构直管公房,每平方米1.02元。(梁萍 莫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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