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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

2011-08-29 08:58 分类:国内资讯 来源:陕西日报

             我省出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
优先治理水质不达标重金属超标的水源地
本报讯 (通讯员 李静 记者 林琳)日前,经陕西省政府批
准,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
厅、省卫生厅五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实施意见(2010-2020年)》。《意见》将陕西4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
水源地和111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监管范围,通过实施饮
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应急能力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
污染防治建设工程共3大类15项工程建设项目,使陕西省城镇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状况得到改善,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状况得到全
面控制,水质将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意见》,2010-2015年,我省将优先治理存在安全隐患及
水质不达标,特别是重金属超标的水源地。同时,综合采取经济、技
术、工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建筑物清拆、人口搬迁、排污口关
闭及限制种养殖等。到2015年,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
筑清拆率达到100%,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
达到90%以上。
另外,将全面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启动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管理技术及方法体系研究工作。力争到2015年,11个设区
市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点县区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8%以上。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在全省14个较大的地表水源地
建设23套水质常规项目自动监测水站,12套水质自动监测综合预警站
和14套水源地取水口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省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自动、实时监测和预警。
启动饮用水水源地非点源污染治理和水源涵养及生态环境修复试
点工作。通过实施控制和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禁止垃圾、废物堆放,
取缔养殖及旅游等可能影响水质的活动等措施,逐步改善非点源污染
加重的现状。同时,通过在湖库周边建设生态屏障,养殖或种植合适
的生物物种,在湖库内放置生物净化装置等,促进水体生态健康,改
善水体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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